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人民医院(省临检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省艾滋病治疗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省乙肝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办妇幼函〔2022〕32号)和《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卫办妇幼函〔2021〕9号)文件精神,响应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消除母婴传播的倡议,推动我省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我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办妇幼函〔2022〕32号)和《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卫办妇幼函〔2021〕9号)文件精神,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实现,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全程服务;坚持分批推进、协同发展,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保障各项服务公平可及。
二、行动目标
广东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2023年,省级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并向国家提交消除认证申请。2024年,全省各市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完成省级消除评估。2025年,全省保持消除指标持续达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行动内容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规划和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单阳家庭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
2.最大限度及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孕早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各级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母婴健康E门诊”,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各级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母婴健康E门诊”,规范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完善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母婴健康E门诊”建设指引见附件1。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积极拓宽数据供给来源,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我省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沟通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9.加强试剂管理。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
10.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完善实验室数据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1.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大程度保护感染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项目资源与社会力量,强化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1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信息沟通与合作,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共同开展工作。
(五)建立市际“一对一”结对帮扶行动。
14.建立“一对一”市际结对帮扶关系,已通过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认证的地市参照建立辖区内县际帮扶关系,推进我省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消除目标。
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市际帮扶行动方案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消除母婴传播行动,组建消除母婴传播省级专家组,对提交消除认证申请的地市进行认证,并对实现消除的地市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投入,加大地方经费投入力度,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省级预防母婴传播技术机构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各地要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偏远地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五、评估与推广
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承担消除母婴传播省级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有关要求(附件3),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自评工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以市为单位申请省级评估,提交申请材料(附件4)。经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地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附件1
广东省“母婴健康E门诊”建设指引
为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综合干预服务质量,指导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母婴健康E门诊”提供优质化服务,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内建立“母婴健康E门诊”,规范开展综合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提供“一站式”治疗与管理、孕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到2023年底,各地市至少在一个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内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母婴健康E门诊”。
到2024年底,全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均完成“母婴健康E门诊”建设,实现同质化管理。
三、服务内容
1.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为感染孕产妇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咨询指导、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2.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实施“首诊负责制”。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指征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3.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健康教育。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为其配偶/性伴提供筛查检测服务,并为发现的感染配偶/性伴提供咨询和治疗转介。
4.为感染孕产妇提供支持、关怀和转诊服务。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大程度保障感染妇女权益。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对暴露儿童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加强对暴露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
2.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规范暴露儿童随访管理,完善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关注其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问题。确保服务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
3.规范开展经母婴传播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4.为暴露儿童提供支持、关怀和转诊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害。整合项目资源与社会力量,强化对暴露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四、建设要求
五、“母婴健康E门诊”运作
(一)诊疗流程。
1.检测分诊和妊娠风险管理:对于首次来院寻求保健服务的孕妇开展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筛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按照妊娠风险管理原则分诊至“母婴健康E门诊”。
2.评估咨询和指导:为感染孕妇提供孕产期全程评估、咨询、指导、检测、治疗和随访等综合服务,其服务和管理方式包括:
(1)每次就诊时,“母婴健康E门诊”医生为感染孕妇提供一对一的诊疗、咨询和指导服务;
(2)“母婴健康E门诊”医生为首诊感染孕妇做好登记和管理;
(3)对HIV确诊及梅毒确诊孕产妇由“母婴健康E门诊”医生和项目专员共同进行首次告知,推行项目专员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随访服务。
3.孕期干预: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和《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临床管理流程(2021年)》等文件与指南。
4.配偶/性伴检测: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妇进行宣教,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为其配偶/性伴提供筛查检测服务,并为发现的感染配偶/性伴提供咨询和治疗转介。
5.随访管理:按要求完成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及暴露儿童的随访工作,对感染儿童,做好相应的咨询和转介/诊疗指导。
(二)服务机制。
1.开诊机制
各机构结合门诊量和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数量决定是否需要每天开诊。具体如下:
(1)专职出诊:门诊业务量较大的机构由1-3位医生专职出诊,每周开诊7天;
(2)间隔出诊:业务量适中的机构建议每周开诊2-3天;
(3)兼职出诊:业务量较小的机构由固定医生看诊普通患者时,兼职出诊“母婴健康E门诊”。
2.预约机制
“母婴健康E门诊”预约体系分三类,具体如下:
(1)专职实名号预约:门诊业务量较大的机构,将“母婴健康E门诊”坐诊医生直接设为个人实名预约号,放号时间为其出诊时间;
(2)兼职通号预约:业务量不足的机构,产科医生同时兼顾“母婴健康E门诊”看诊;
(3)现场挂号或诊中预约:未建立微信公众号预约体系的机构,则“母婴健康E门诊”医生出诊时,前台或其它诊室医生通过诊中预约的方式将患者协调至“母婴健康E门诊”就诊。
附件2
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对口技术支援帮扶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达到我省全面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要求,建立“一对一”市际结对帮扶关系,提高全省消除母婴传播能力,制定2023-2025年对口帮扶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巩固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成果,发挥专业机构技术资源优势,为未达标地区提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对口帮扶,助力全省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
二、工作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省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广州、深圳、佛山和江门市分片区对省内其余地市开展消除母婴传播帮扶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等帮助。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广州、深圳、佛山和江门市级妇幼保健院为相应地市提供技术支持(片区分工如图)。
(二)制定工作计划。支援地市妇幼保健院分别与受援地妇幼保健院签订具体对口支援工作协议,制定3年支援规划及年度对口支援计划,逐步提升受援单位消除母婴传播总体技术能力。
(三)健全工作制度。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援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支援单位之间的措施联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四、支援方式
(一)定期柔性支援。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广州、深圳、佛山和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选派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对受援地开展消除母婴传播柔性支援工作,采用现场短期支援和定期远程支援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可安排人员开展长期驻点支援。
(二)短期集中支援。各支援单位组织专家团队赴现场支援,重点提升受援单位相关传染病救治能力,帮助解决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测等关键技术难题。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世界肝炎日”等重要活动节点,采取义诊等方式,为受援地群众解决医疗救治实际困难。
(三)人员进修学习。各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地区相关部门的实际需求,结合支援工作整体规划,筛选受援单位的技术骨干,分批进行短期跟班学习和进修培训,提升受援地区技术人才专业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技术支援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支援工作。各牵头单位充分发挥本领域技术龙头作用,筛选技术骨干参加支援;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技术人员筛选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保障支援人员的各种待遇,确保支援人员安心支援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地、各派出单位要按照技术指导专家待遇,包括(不限于)发放工资、绩效、津补贴等;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按照技术指导的标准提供必要的食宿、津补贴等经费保障。
(三)激励保障。对于援助单位和驻点帮扶人员,表现优秀符合相关条件的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由省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办公室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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